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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發票已全面推行,許多企業在使用過程中仍常犯一些基本錯誤,導致進項稅額無法申報或遭稅局剔除。以下整理最常見的錯誤類型與正確做法。

一、品名填寫不清

發票品名欄不可填「雜項」、「其他」等模糊字眼,應清楚載明商品或服務名稱。稅局審查時,品名不明的發票容易遭否認。

二、買受人資訊錯誤

公司抬頭(買受人)填寫錯誤,如統編錯誤或名稱不符,該張發票即無法作為進項憑證。收到發票時應立即核對,如有錯誤需請對方開立作廢重開。

三、開立時點錯誤

依規定,發票應於交易完成(收款或交貨)時開立,不可事後補開或預開。事後補開的發票若被查獲,除補稅外可能另處罰鍰。

四、作廢發票處理不當

紙本發票作廢須蓋作廢章並留存,電子發票則需透過系統辦理折讓或作廢。直接丟棄或未辦理作廢程序均屬違規。

五、未按期申報

每雙月 15 日前需申報營業稅,逾期將加徵滯報金(應納稅額的 10%,至少 1,200 元),逾三個月不申報可依稅捐稽徵法裁罰。

💡 壹玖提醒:建議每月固定整理發票,交由記帳士核對後統一申報,可有效避免上述錯誤,確保每筆進項稅額均合法扣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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